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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農村再生條例心得與分享(四):農委會推農再很用力 苗栗灣寶再生被放棄

凌晨4:18 / Comments (1) / by ganghead


在較大的地圖上查看第二個練習地圖

這是這個系列第四篇心得分享,也是以苦勞特約記者身份發表的第一篇報導,原文在苦勞網:http://www.coolloud.org.tw/node/41974

農 委會不遺餘力推動《農村再生條例陳武雄主委上電視接受專訪,透過各種媒體宣傳農再試辦社區成果,主 流媒體非常配合的製作業務配合新聞,但卻並沒有幫忙民眾檢視農再條例的問題。最近,在農委會面對苗栗灣寶農 民抗議中痛擊農委會的隱疾與農再條例的問題。

苗 栗縣政府球員兼裁判推動苗栗灣寶科技園區開發案,開發案預計需要362公頃 ,在沒有公開選址的過 程中`,選定原被農委會認定為優良農地的「特定農業區」,影響苗栗後龍鎮灣 寶裡、海 寶東 明大 山等 農民的農地。

根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規定,農業用地變更作非農業使用,應先徵得農業 主管機關同意。」,身為主管機關的農委會於去年底在營建署「後 龍科技園區開發計畫可行性規劃報告」專案小組會議中書面表示,「本會原則不同意本案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並 建議縣府宜遴選其他非特定農業區之土地」。在今年環評會議上農委會代表卻說:「一切尊重苗栗縣政府的意見。

雖 然書面紀錄下農委會「去年」的態度,但卻無法紀錄下「今年」農委會在環評會議態度大轉變是怎麼造成?

灣 寶社區居民(18日)因內政部區委員會進行後龍科技園區的用地審查,灣寶居民在(14日)舉辦完灣寶西瓜節後,自籌經費再度北上陳 情,希望農委會能夠堅守當初的立場,並協助灣寶農民保存農地繼續農耕生活,但是農委 會代表從頭到尾沒有在會議中表達任何態度。

這一刻,民間媒體 是紀錄下來了。(環境報導:漂流的灣寶西瓜

從 去年年底開始關注農村再生,發現農委會設立的「農業虛擬博物館中,可以看見陳武雄主委常常拿著 「大進社區」、「獅潭社區」等試辦社區文宣在「三立火線對話」、「東森老謝看世界」、「年代-聚焦360」等的人物專訪節目中出現。「華視新聞」也製播農村再生條例的配合新 聞。陳主委在專訪節目中不斷表明「農村再生條例」是「由下而上」條例,而且一定尊重地方民眾的智慧與意見。

我 們不否認「由下而上」的理念,也沒有否定試辦社區中社區居民的對於社區的努力與付出,但是從灣寶社區的案例 就可以發現農委會卻輕易放棄對於「特定農業區」的堅持,維護農地的態度居然前後不一,且不願接受公共電視 「客家電視台」的採訪與質疑。

當 然我們聽不到陳主委對於灣寶的說法,而且還是在主流媒體上仍可瞥見化身詩人的「陳填」主委在跑通告。但,難 到你不會質疑農委會編列多少預算進行農村再生條例的宣傳嗎?很抱歉,農委會也不願意回答,而且你也查不到任 何相關資料與數據,我們的政府資訊有公開嗎?

面對資訊不公開的 政府,到底能怎麼辦?

「農 村再生條例」在這期立院中闖關未成,下個會期仍不免另一場政黨攻防,但民間團體與民間媒體在農村再生條例中 卻進行了一場前所未有的實驗。5月26日, 環境資訊電子報、野草苺電視台、台灣好生活電子報、生命力新聞網與苦勞網等民間媒體聯合舉辦「小媒體網路直播公聽會」的實驗,嘗試與包含灣寶社 區、後裡社區等16個地方直播端點進行網路直播當然這次的媒 體實驗有許多缺點 必須檢討改進,但形式或許可以 繼續變化成為未來參與審議公共政策的過 程中,繼續實驗並擴大民眾參與 的起點

下 個會期不論立院是否通過「農村再生條例」,其都跟社區是否再生都與農委會不斷宣傳的試辦社區成果無關。因為 不論怎麼想要「由下而上」的提案給地方主管機關,夢想在計畫中的讓社區再生,當計畫跟地方政府意見不合時,農 委會處理的方式就可能如同對待苗栗後龍灣寶社區的態度一樣。

「一切尊重地方政 府的意見!」

農委會在農再條例 中用「由下而上」的口號包裹條例第三章關於土地變更的問題。民間團體早指出第三章會讓地方行政機關「過度擴 權」,並且造成農地流失。但農委會否認民間的說法,找來民間學者背書。

就算農再條例沒有 通過,農委會在面對後龍開發案可以做到保護台灣農民、農地的舉動卻完全都沒有被看見。當 然你也來不及在主流媒體看到報導或是有專訪陳主委「農委會不願意面對的後龍開發案的秘密到底是什麼?」的節 目中瞭解問題,但民間團體的疑慮可能眼睜睜的在灣寶社區應驗。

灣 寶居民的抗爭絕對不會是唯一的個案,灣寶也不是唯一遇到問題的農村,新竹、桃園遭受友達面版廠排放污染廢水 的霄 裡與 老街溪沿岸的農地、科 後裡園區已受到戴奧辛污染的苗栗後裡地區的花農與葡萄農、面對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案的彰化農民與沿海漁民、選 址彰化大城鄉的國光石化影響的雲彰沿海地區的漁民、在核廢料污染恐懼中台東達仁鄉的原住民與農民們,都同樣 在中央與地方政府互卸責任的遊戲中,殷殷期待著如何才能讓社區「再生」?

當然上述的農漁村 沒有一個有機會成為「農村再生條例」試辦社區,因為這裡開發之後,都不可能成為農委會文宣中「讓都市人流連 忘返」的農村。不過,當你之後有機會誤聽到農委會捧著「農村再生條例大雄丸」要讓「4000」個農漁村吞 進腹內起死回生的廣告詞,又或著在主流媒體上看見「陳填」主委嚷嚷著「由下而上」的理念時,請各位當然要相 信「農村要再生」與「由下而上」的理想,但請各位記住「農委會」如何對待­後 龍科技園區開發案」中「灣寶農民」的期待與灣寶「特地農業區」土地的呼喊!

若未來各位害怕自 己的社區或是鄰近的社區吃進「農再大熊丸」後發生什麼問題,請各位現在就可以嘗試把「媒體」調整成「手動」模 式,嘗試與社區民眾與一起「自己幹媒體」,也請各位千萬不要錯過下個會期「農村再生條例」的進度。

附上

「農村特效藥之農 再臭藥丸」 

文/黃龍泉

鄉親啊來來來來 目睭攏總看過來
我是唬爛武雄師 政府好心派我來
愛台建設搡出來 介紹好藥予恁知
農村問題通人知 怎樣治療無人知
這味農再臭藥 緊來食落你就知
予你大腸通小腸 鼻空通屎空
鄉親啊 趕緊來趕緊來
這味農再臭藥 趕緊趕緊吞落去
保證啥滫歹物仔攏總刣
而且閣會
強身健骨通筋脈 金銀財寶馬上來啊

聽你唬爛武雄師 規卵葩火怎案內
政府頇顢驚人知 大把銀錢掞落來
富麗農村對佗來 共恁祖媽假毋知
農民辛苦無瞭解 政策決定烏白來
消化預算亂編列 由上而下倒頭栽
產銷問題無排解 菜土菜金你敢知
土地利用無計畫 肖想賣地換錢來

莊頭醫師有交代 看病養身慢慢來
建設若是無安排 經費捎咧烏白開
十年兩千億若予過 後代囝孫艱苦過
今日若無徛出來 日後氣死無人知
農村再生若無改 農村未來拖去埋


以上歌詞作者說版 權隨便

喜歡的可以拿去用

若有人改編成RAP麻煩通知一下

苗栗灣寶社區反抗後龍科技園區的相關影片

清晨6:20 / Comments (0) / by ganghead

關注農村再生條例心得與分享(三):農村再生條例中的媒體跨界

上午11:53 / Comments (0) / by ganghead


上方貼的是一篇非常即時影音報導,三分半鐘講關於2009419,農委會在台南縣舉辦第一場白河鎮公聽會狀況,我協助了影片的製作,但這或許對別人而言不過是篇公民新聞,但這段過程對我來說卻是促成民間媒體與大眾媒體互相合作的一次練習。

關注農村再生條例,對我來說是因2008年年底一封主旨濁水溪公社歌曲同名的「農村出事情」信件開始的,吳音寧對電腦或網路其實不很熟習,收件者之的苦勞網孫窮理發現越來越多人要加入成為收件人,在訊息傳遞越來越混亂之際,他趕緊設立「農村再生條例對策群組Gooogle Group」讓大家加入討論群組中。並且也簡單先做了一個可以與其他人共同編輯的Google Site網頁「護土地 反滅農」整理混亂的訊息。網站逐漸將關注事件的民間媒體如:苦網、環境資訊電子報的文章與評論專文整理起來,作為理解「農村再生條例」的一個初階資料庫。

到今天2009422,回過頭來看,苦網從2007年就開始進行農村再生條例相關新聞的報導,苦網自己生產的「苦報導」共有7篇,除了苦報導外,關注農村再生條例的朋友,都可以註冊苦網透過共同剪報的方式,將這段期間與農村再生條例有關的「主流媒體報導」、「個人部落格文章」、「學者專文」、「NGO想法」、「活動訊息」、「官方政策文件」累積在苦農村再生條例」這個標籤下,目前為止共有83篇相關的文章。

雖然環境資訊電子報,並非用以開放共同編輯的方式整理資料,但是環資的編輯群也努力的將相關新聞與「環資報導」累積在環資農村再生條例」標籤中,到目前為止也有43篇相關文章。

小地方新聞網雖然沒有自己的記者,但是從轉載Munch所寫的「三分鐘搞懂農村再生條例」開始,企圖營造與農村子弟、社區營造工作者對話的空間,發起關注農村再生條例的「行動」,與地方團體合作舉辦說明會、工作坊等。並相繼編輯各地說明會的心得(東勢石岡美濃高樹),收錄地方團體的農再條例訪調資料,(花蓮,蘇花糕餅1, 2)。小地方新聞網發起的行動的確在「小地方」繼續發酵中。

其他媒體,如全球之聲Global Voice的編輯Portnoy也將「生命力新聞」(輔仁大學陳新聞系陳順孝老師跟學生一起合作的媒體)中關於農再的報導翻譯成英文,全球之聲的編輯群甚至把文章翻譯成義大利文

這段期間,大眾媒體如公共電視獨立特派員資深記者李瓊月(農再專題報新衣與糖衣)、我們的島「農業線」資深記者李宜(農村的生存遊戲)、原住民新聞雜誌資深記者阿莉曼格格(鍋巴會掏盡)也持續從不同觀點將農再條例影響的各種層面持續報導出來,並且透過公視的outube頻道更看到李慧宜長期關注台灣農業問題的影像報導與紀錄(FINIMAY地下採訪中心)。

公共電視的談話性節目「有話好」主持人陳信聰與南部的主持人李根政也在南北各地討論了幾次農村再生條例的議題,並且持續在網路上留下對話資料與影音。客家電視台的村民大會節目,也同樣於各地討論這些相關議題。當然也有連「火線對話」的名字也敢取的出來的「八大電視台」,當了非常好的政策宣傳工具,幫農委會宣傳農村再生條例的政策。

除了大眾媒體外,家住雲林身兼母親角色的民間媒體工作者陳韻如,默默進行影像紀錄的工作。37,看到在台北紀錄座談會,一個禮拜後又看到他跑到高雄高樹紀錄地方說明會,326,又跑到台北立法院公聽會持續拍攝,417,再趕到台南白河公聽會現場,結束後再回雲林帶孩子。

從陳韻如不斷南北奔波紀錄農再條例事件,他也寫信到群組希望有能力拍攝的朋友能夠分享影像互相合作,後來民間有能力進行影像拍攝紀錄的媒體如苦勞網特約記者蕭立峻(報導)、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的李宜霖(報導)也持續以影音報導留下紀錄。野草莓也將熟悉的網路直播方式將公聽會透過網路即時傳播出來(網路直播紀錄)。

平面影像方面,農村再生條例對策的群組中,相繼丟出「要五毛給一塊」的平面影像紀錄,練習用共同編輯方式提供各地資源過渡濫用的狀況。我們將這樣的累積出來的文字與影像資料,透過網路協同合作的方式與一些網路傳播的工具,紀錄整理在討論群組中,也透過「護土地 反滅農」的網站,這些影像累積成「影像資料庫」。

是因為這些點滴的累積形成的資料庫,閱讀累積下來的文字報導、專論文章,在417,拍攝完白河公聽會後,與韻如運用這些來自各方的影像資料在雲林與台南透過網路協同合作進行一篇小小的影像報導編輯。

這篇影音報導運用到陳韻如、苦網、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我們的島、獨立特派員、原住民新聞雜誌的影像,也用到曾旭正、吳勁毅、陳玠廷、鍾怡婷、呂耀中所提供的照片資料。最後,也想辦法透過網路下載方式向高雄美濃的鐘怡婷,要到馬英九在美濃的談話畫面。

一 場運動往往也是媒體運動的練習機會,民間資源與政府資源差異過大的狀況下,政府資訊壟斷與不公開的態度一直在社會各種議題中不斷發生,民間的媒體工作者總 是在這種混亂與疲累的狀況下,想辦法能夠做一點事情。但是疲於奔命的狀況,沒有人能支撐太久,各地方若能夠透過簡單設備進行影像紀錄,並且透過網路協同合 作共同編輯累積散落各地的資料,或許當有人疲累必須休息的時候,能夠減輕其他有心幫忙的朋友的整理時間。

現在官方11場民間樣版式公聽會辦完後,只是繼續看見政府壟斷資訊的惡形惡狀,民主從來不是找20個人談三分鐘後就會產生。希望參與過公聽會的朋友們可以將自己的心得與感受紀錄下來放在自己的部落格上,或是透過照相機紀錄下會場的狀況,投稿小地方新聞網、苦網與環境資訊電子報等民間媒體,大家可以透過下面轉貼程式碼看到關注農村再生條例的相關報導,讓被忽略的聲音能夠透過網絡集結發聲。

再白河公聽會的協同合作報導影片中,我們提到1987年王永慶與陳定南因六輕選址宜蘭的爭議進行的電視辯論。現在也看到蔡培慧於聯合報上提議,進行公開的聽辯論。除了公開的聽辯論的要求,或許審議式民主的討論也能夠在農再運動中繼續實踐,也希望這個要求能有運用到大眾媒體與民間網路媒體的想像。

希望農村再生運動與行動不只是農業改革的運動,也間接會是民間媒體與公民媒體的運動。


最後,影像的運用能然有許多著作權的問題,如果對於影片使用的狀況,有疑慮或覺得不妥者,再麻煩各位提醒與告知。但是也希望大家能更認識自己的著作權利後,能選擇用「創用CC」的授權方式分享,讓民間資訊運用的方式能更順利。並且仍然希望大家能支持公共電視的公益性節目,能盡量透過「開放性授權」的 方式讓民間運用,這才是真正的公共媒體。




鼓勵民間媒體持續報導農村再生條例問題,

請全選下方程式碼轉貼到你的部落格上:

關注農村再生條例心得與分享(二):台灣小農未來會在哪?

下午3:44 / Comments (0) / by ganghead

階段心得整理與分享:

我是在都市長大的,其實不懂農業,是跟著各位前輩學習關於台灣農業的知識與瞭解農業問題,非常感謝有這各位前輩在網路上留下這些資料,讓我這種成天面對電腦 的都市俗,能夠找到相關資料。對於農再爭議的問題,最近整理閱讀了群組中朋友的發言與相關文章,也繼續整理自給的心得與疑問,也請各位前輩修正指教。

徐世榮教授已經在326公聽會的發言上提出了針對農再條例三點結構性問題:「第一、嚴重違背法律保留跟授權明確的原則!第二、非常欠缺土地計畫所需的根本元素。第三、嚴重忽視計畫體系所需要的整合面向。」,第三章土地活化的窳陋,讓教授痛心疾呼農再條例簡化到最後,其實就是行政擴權。

1.我給你兩千萬,2.一切由中央主管定之」。(農再條例簡化版)

目前政府草率訂立的農再條例,可能引起的後續土地開發,並讓農地自由買賣商業炒作的憂慮,是目前最迫切必須讓大家瞭解的,但是並非因此代表「反假農再」就是而「反對土地活化」。更進一步的還是要質問的是農委會的「農業」活化政策到底是什麼,才是爭議的核心問題。

進行社區營造的專業規劃者與社區居民,在進行社區營造時都似乎會面對活化土地的問題?「農村再生條例」對策」群討論群組 擔任中華民國社會發展學會專案研究員的吳勁毅提出當農村有「細碎土地整合」、「公私有土地交換留設生態保護區」,「或是整合土地轉租給年輕農戶」等目的時,其實都會遇到土地秩序調整的問題。吳勁毅也補充說明:「農村更新最後沒有反應在土地秩序的調整,根本是假的參考:所有權的誘惑vs.求生存的農地使用訪泰國農民自主土改運動

在文化保存與觀光的角度來看土地活化,公視獨立特派員在「新衣還是糖衣」的報導中訪問月光山雜誌的主編溫仲良先生,並說明之前客委會有意推動的「美濃煙樓活化區」閒置空間再利用的例子。「美濃煙樓活化區」最後仍然是因為產權問題 而失敗。但就算因農再條例能使空間活化,溫仲良也質疑這套觀光休憩農業的想法,或許初期能增加農民收入,但是社區是否準備好迎接觀光化的接踵的問題,溫仲良也保持質疑的態度。

從農民的角度來看,彰化一位十年前被迫放棄養豬事業,目前改行做有機肥料的林嘉政則認為農再條例或許對於農村某些閒置土地是一個機會。但林嘉政認為農村的再生到底是要成為都市人的後花園,還是真正為了農民?農再似乎並沒有更清楚的讓農民瞭解,解決農民生計的問題。

從社區營造專業者的角度來看,「花蓮場農再條例說明會活動紀實」這篇文章中,與水保局有合作經驗的台大城鄉基金會花蓮區負責人顏嘉成認為花蓮各地的確發生各種因為各公部門沒有整合而引起農民權益受損的荒謬例子(參考:我們的島「前進濕地 」花蓮馬太濕地的報導)。但是他覺得農再條例將水保局定為主管機關, 讓水保局確實有此依據去整合其他公部門,將資源化暗為明的方式,不見得不好,只要在執行上有人用心的去管理,這樣的施作反而使事情能更有效運作。

在宜蘭二結進行社區營造的仰山文教基金會秘書長林奠鴻,於PEOPO公民記者會議中的演講中參考:社區營造與農業再生條例,提出非常符合農委會再生構想的「溪底城再生計畫」,並且也提到農再第三章的想法:「其實今天農村再生條例是希望把農村中10%的土地作一個整體的規劃放在聚落核心區這個地方,就是集中在這樣的核心區中,不要在我們的良田中,到處蓋農舍。第一可以維持農村的面貌,第二在這個地方要進行公共設施基本上是比較方便的,所以我們才有核心聚落區。」

不論從社區營造規劃者,或是社區居民本身,似乎都有土地活化的需求,但這個需求到底是什麼?又是怎麼被創造出來的?似乎並沒在爭議中討論的更清楚,農委會開了幾百場公聽會的資料,也沒看到農委會網站上有公開相關資料。這樣對於土地活化的法規到底要怎麼定,才能確保農村土地利用不會過渡開發,或被不當炒作,關心農再條例的朋友一時也無法理解。

林奠鴻提出的 「溪底城再生計畫」中,可以窺見未來農再示範計畫的樣貌。未來要提出計畫的社區似乎一定要設立符合農委會規範的幾種區域,如:「核心聚落區」、「有機農業區」、「生活體驗區」、「自然田園區」。但是一切以這四區域設計為依歸的農村,真的是符合農民與社區的利益嗎?而且就在花蓮場農再條例說明會活動紀實」的這篇文中也談到水保局在面對龐大經費與結案壓力下,希望社區能在條例通過後,四個月內完成規劃提案,六個月內發包施工的方式,這種重蹈覆轍的提案比賽,有可能能夠真的好好進行「從下而上」的理想嗎?這些相繼而起的質疑,目前似乎沒有機會與農委會繼續討論。

從政府2000年農發條例修法,引起的農地自由賣賣後的問題參考:我們的島「農發條例發了誰」 報導,看看高雄美濃與宜蘭三星的狀況,已讓農地被炒作的相當嚴重(這時又想起顏愛靜老師說,他實在快受不了擔任都市計畫審查委員,每次都要面對這種農地非農用的土地變更案的表情),但是其實目前爭議中也沒有聽到太多社區營造專業者提出,為什麼社區營造必須要進行土地活化的想法與意見,這個部分其實非常想 多請教台大城鄉基金會陳育貞執行長,詢問關於土地活化對於社區營造的必要性相關問題。並且更進一步的要詢問社區營造專業者的是,若以徐世榮老師不斷提到 的,「日本再生的概念,首要的都是談產業的再生」的概念,台灣推動的社區總體營造的經驗中,又是怎麼樣在實務中看待與解決台灣農業再生的問題?

就算農村再生條例通過,遞出像宜蘭溪底城的計畫書,能夠協助如新竹二重埔地區的農民參考:我們的島報導新竹二重埔的故事竹科不是好鄰居水、農村、我的家, 在面對都市計畫土地徵收的壓力下,能繼續保持他們想要的農村生活嗎?二重埔的農民目前也只能往「休憩農業」的想法做為未來的方向,難道觀光休憩農業的這套思維已經是每農村思考未來的唯一道路了嗎?而台灣每農村難道一定要這樣設立農委會這四區域才能再生嗎?難道不想依照四項規劃區提案的農村或不適合觀 光休憩農業的農村,就不能生存下去嗎?到底是誰教農委會這樣搞四個區域的阿?)

農委會在農業產銷問題,在民進黨執政時農委會主委蘇嘉全大力推廣「產銷履歷」,但確有政府卸責的疑慮參考:安全農業的缺口,馬英九一直以雲林斗南收入百萬的新佃農為例參考:分紅!每年6個月年終,種出新奇蹟,大力推廣他的「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徐世榮教授於2005年受農委會委託研究斗南鎮農會主要承耕農地之聚落(新麻、西伯等裡),指出這裡20.4%的農民願意將土地出租,但是有79.1%的 農民卻持反對意見(參考文章 )。而台大生物傳播系博士候選人蔡培慧從政治經濟的角度點出,以台灣的小農結構,小地主大佃農的政策只會讓資本經營者伺機進入,大規模生產有利可圖的農作物。農業變成農「工」業,小農生產將會被大型農場取代,未來返鄉青年就成為大規模資本經營農場的「僱傭」,這並不樂見於永續鄉村的有機成長。而讓台灣在 WTO中能夠繼續發展的安全瓣「台灣小農」將會喪失自主性,台灣農業的前途在自由貿易下會更讓其他國家宰割。

本想從農委會的 「小地主與大佃農」與「農村再生計畫」的試辦區中尋找農委會是否在試辦農村再生時,是否有考慮到農業生產的問題。目前的資料實在也看不出,到底這兩試辦區相互有什麼關係。但若農委會打的如意算盤是,透過社區營造思維的「農村再生計畫」改善破敗農村,加上「飄鳥計畫」、「園丁計畫」培養青年 農民,最後用 「小地主大佃農」進行第三次土地改革,好讓台灣青年農民回鄉租賃土地發展「農企業」的農改政策。那真要好好想想那些80%讓台灣農業能有現今基礎的「台灣 小農」,未來到底會在哪裡?

「小地主大佃農」十個試辦區

農村再生試辦區

  1. 苗栗縣後龍鎮農會/水稻、落花生
  2. 苗栗縣城南精緻有機農場/有機蔬菜
  3. 雲林縣臺灣區牧草生產合作社/青割玉米
  4. 雲林西螺漢光果菜合作社/玉米
  5. 嘉義縣義竹鄉農會/水稻、飼料玉米
  6. 高雄縣內門鄉火鶴產銷班第二班/花卉
  7. 高雄縣綠色花卉運銷合作社/花卉
  8. 宜蘭縣三星農業經營班第一班/水稻、青
  9. 花蓮縣壽豐鄉農會/蔬菜
  10. 台灣稻農公司/水稻
  1. 新竹北埔南埔
  2. 苗栗頭屋象山
  3. 苗栗頭屋外獅潭
  4. 苗栗三義雙潭
  5. 台中新社馬力
  6. 彰化大村平和
  7. 嘉藝義竹榮光
  8. 台南後壁無米樂
  9. 台南白河汴頭
  10. 宜蘭東山大進
  11. 花蓮光復馬太鞍
  12. 花蓮光復
  13. 台東鹿野永安
  14. 台東池上萬安

PS:關於農委會 「飄鳥計畫」、「園丁計畫」的狀況與問題也還沒找到相關資料,目前有看到客家電視台村民大會114集有相關討論,之後再找相關資料(阿國,我想到你啦)。 另外好加在網路上還可以找到許多公共電視關於農業的影片,獨立特派員與我們的島也將許多報導放在網路上,公共電視真的應該多推廣「CC授權」的非商業的影 像授權規範,讓這樣珍貴的影像資料能夠繼續讓更多人看到阿。這實在太重要了。

關注農村再生條例心得與分享(一):關於農村土地活化問題的整理

晚上11:37 / Comments (1) / by ganghead

農再條例草案共五章、四十二條。

第一章 總 則(1~7)、

第二章 農村規劃及再生(8~21)、

第三章 農村土地活化(22~34)、

第四章 農村文化及特色(35~40)、

第五章 附則(41~42)。

先整理最近幾篇報導與評論中關於農村土地重劃的問題。

首先,條例中最惹爭議的第三章「農村土地活化」就是有關農村土地重劃的問題。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徐世榮、賴宗裕、顏愛靜三位教授已在農村再生?四去一沒有! 」一文中說明,認為此草案並非為農民設計,而是為都市居民設計的。其文章中表示:「它要用區段徵收、土地重劃、及整合型農地整備的手段,來取得可建築用地。因此,其目的是為了都市居民來興建「別墅型農舍」,而這也是建商財團及地方派系長 久以來企圖突破「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的延伸,其造成的嚴重後果將是農民的被驅趕、離開其所居住的家園。

此外,也認為草案有侵害私人土地所有權的問題:「對於『鄉村區建築用地範圍擴大』,此法案欲以區段徵收為主要手段之一,但是,非常重要的,土地 的徵收必須是以公共利益為前提。然而,觀諸條文,重要的『農村再生發展區』竟僅是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擬定,『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即可,民眾倘有 異議,也僅能『提供意見,併同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這樣的程序明顯過於粗糙,嚴重忽視了對於私人財產權應有的保障

根據苦勞的分析報導「公權高壓介入,農村再生條例變調 」指出第三章「農村土地活化」,就是用極強硬的方式整併土地,條文中大量的「空白授權」,任由主管機關跳過法律規定、就是以行政命令來調整農民土地的財產權。徐教授也認為「條文裡面說的「整備」,其實就是「土地重劃」;在過去,「土地重劃」的邏輯是,農地歸農地、農村社區規農村社區,沒有被擺在一起,而這個條例所謂「整合型」的意思,就是把兩者弄在一起搞「土地重劃」。」因此農再條例其實背後還是「土地重劃」的邏輯在運作。

若是「土地重劃」,這當然並非農再條例有之後才發生的問題,過去農村土地規劃變更即充滿爭議,在「台灣農業的死亡證明書一文中Superbird以他的參與農村土地變更的經驗說明他的疑慮我 這幾年參與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的非都市計畫土地變更審查,在審查同意變更的土地面積和同意變更的土地所有人時,往往會發現有意開發土地的業者以數十名人 頭購買一塊面積不怎麼大的農地(共同持分),設法擠過土地面積超過百分之五十以及土地所有人超過百分之五十的門檻,發起成立重劃會,然後硬生生地把好端端 的農地變更為建地。不同意參與重劃的土地所有人的農地一樣會被納入重劃區,由農地變為建地。這些農地變建地的土地突兀地位於一大片農地之間。但是,終究一 塊又一塊地變更,蠶食了台灣的優良農地

Superbird還說明他處理土地問題的痛:「即使是我身為審查委員,理論上我個人可以不同意變更,但是這一切的土地交易、重劃會籌設、申請農村社區土地重劃,都是「完全合法」的!因為在條例中,完全 沒有任何條款與不同意」參加重劃的農民或土地所有人權益的相關條文。換言之,他們的權益是完全被忽略的!我只能就重劃區的土地配置、道路與排水等公共設施的適當性進行審查,在此之後就只能眼睜睜地「依法」同意土地的變更作業。

農再條例前農地變更就有許多爭議,草案若是通過教授們憂心的表示農村將會水泥化:「依目前條例草案內容實施農村再生後,變更農地以擴大可建築用地,其可開發或受影響之農地規模恐將超過10萬公頃,約佔現存特定農業區與一般農業區總面積的20%~25%,農村將水泥化」。

另外,根據環境資訊電子報記者莫聞在「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 恐強制離農、離土、離家 」一文報導指出草案第三章「農村土地活化」的條文問題:
草案第26,主管機關擬訂農村再生發展計畫時,可選定範圍實施「整合型農地整備」,經選定之範圍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超過3/5,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 過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2/3之同意;不同意被劃入的私有地主,僅能選擇被徵收或價購。」莫聞的報導中以張景森的話點明問題:「張景森抨擊,該草案形同讓農委會無限擴權。草案所涉及的範疇,包括農村規劃、土地活化利用、整合型農地整備(區段徵收和土地重劃)、公共基礎建設等,大都是內政部營建署的專業,部份涉及文建會、經濟部、交通部等的業務,卻變成由農委會業管,荒謬至極!
台灣大學生物產業傳播與發展學系博士候選人蔡培慧也在『在自己的土地上流離失所 -解讀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 』指出第26條「範圍內公有土地,一律參加」強制納入公有地」的規定,若是以過往台灣土地開發經驗則不難想像,會出現小面積私有地,圈住大面積公有地,進行變更的荒謬,蔡培慧認為此條文理應明定公有地納入計畫之比例。

而苦勞網記者徐沛然也在細說《農村再生條例草案》 悲慘小農的未來際遇 一文中說明第三章中其他條例的問題:
「第27條,該計畫範圍內之農地整備費用、拆遷補償費用以及公路、水路、電信等等公共設施工程費用,需由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第
28、29條則規定重新規劃後的土地,由主管機關重新分配,視為其所有人之原有土地」
「第31條,賦予縣市主管機關可對農村內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的地區或建物,通知所有人限期改善。如不改善,或於「適當處所」公告三個月後無人異議,主管機關可逕行「維護」或「修繕」,費用則由所有權人負擔」
徐沛然表示:「讓我們假想一個小農戶,耕種著一小塊農地為生。有一天早上睡醒,突然發現農地跟房子,竟然沒有經過自己同意,就被納入一個「農地再生發展區計畫」。 再過幾個月,小農戶發現自己莫名欠下了一屁股債,因為要共同分擔該計畫的農地整備與相關工程費用。又過了半年,小農戶因為農地被重新規劃到另一塊角落,無 奈之下只好開始搬家。十足荒謬,十足可笑。」徐沛然的說法並非憑空捏造,在2007年12月13日壹週刊第342期「產業東移悲歌 」的報導,就報導了工業區土地地主因市地重劃,被市府收取三倍土地地價,上億元的差額地價的真實案例,而縣政府表示這是內行人所為,因為沒有直接證據所以無能為力。

面對這樣的政府,教授清楚的指出第三章美其名的「農地活化」背後就是要進行「區段徵收」,而且鍾怡婷在「農村「再見」條例?台灣與歐盟鄉村發展政策之比較 」一文中也提出歐盟面對土地徵收的經驗作為參照:「在面對土地及所有權問題的時候,歐盟在進行巴伐利亞之鄉村發展計畫的經驗告訴我們,要採取一種「對私人財產權友善的態度(property-friendly manner)」來推展計畫。」鍾怡婷並說明鄉村發展計畫中的工作,為什麼特別強調「對私人產權持友善的態度」?「這 樣的說法(對私人財產權友善的態度)在台灣的政府部門看來大概不可思議,一直到二十一世紀的現在,台灣當局仍舊喜愛採用「徵收」手段來解決土地使用問題。 然而,「徵收」土地,卻是 政府部門剝奪人民財產最直接的手段(或者中性一點說,是「工具」)。長期以來,我們都以為,為了「公共利益」人們必須「犧牲小我,以完成大我」,但我們都 忽略了重新去反省最根本的問題—什麼是「公共利益」?誰才能定義「公共利益」?於是我們任由私人財產,尤其是我們的祖先開墾出來的可耕作之土地,在「公共 利益」的美名下被任意剝奪,很少有人會關注被剝奪財產者的權益有無適當地被補償。

歐盟在面對公共利益與土地徵收的思維已經逐漸改變,反觀國內卻不見對於公共利益更深入的討論,政府卻努力的讓行政機關過度的權力,總 歸來說條例第三章的第26、27、28、29幾個條文中所謂的「整合型農地整備」就是教授們擔心的「區段徵收」和「土地重劃」的問題。教授們質疑位於「農 村再生發展區」內的「整合型農地」若被徵收,劃設的過程有否納入真正的民眾參與?是否符合土地徵收所必要的公共利益?而當民眾有異議時,其權益要如何才能 獲得確保?當公共利益到底是什麼在此草案中沒有明確答案時,卻賦予了農委會相對龐大的權力,由其掌握對於公共利益的詮釋權。三位教授共同表示:「這非常不符合自由民主社會的常態」。

蔡培慧
與吳音寧在「農村再生、二千億的誘惑 」一文中再次說明農再條例「由下而上」的虛假口號,其實權力仍掌握於縣府:「農村再生條例並未確保預算的實施對象,縣政府可主動提出的「整合型農地整備」,才是此法案的要角。所謂「由下而上」的提計畫,難保不會只成為包裹毒藥的糖衣。

農再條例中到底要談的公共
利 益到底是什麼?是台灣糧食自給率?是60萬農民的生計?還是只是突破土地取得與徵收的問題?台灣過去農地重劃問題已經不少,希望農地農用的理想在現實中在 台灣各地已經遭受不少挑戰,台灣西部在高鐵通過的鄰近農地中已經有許多案例發生,東部宜蘭更因高速公路的開通,農地變更問題也是非常嚴重的地區(顏愛靜老師曾說他的學生有宜蘭相關的研究),而且蘇花高也一直在變更案名重新闖關,一旦高速道路開發通過,交通要道周邊農地土地變更的狀況可能就會如同西部一樣。 若農再條例也三讀通過,在政府沒有預防過去土地被少數建商財團把持炒作的配套措施之下, 行政主管機關又過度擴權,發生事情之後又會拿無數藉口搪塞,那麼民間反對農再條例的農民子弟、關心農業政策與土地問題的教授學者、與媒體工作者所擔心農民 會因為農地喪失而生計不保的預言,就可能會發生。馬英九愛台12建設保障農民的口號最後鞏固的仍只是地方樁腳與財團的利益,在乎的永遠只是政黨的權利。

附註:這篇文章目前只整理了條例中關於農村土地活化問題的部分,但是沒有針對社造工作面對地方角力與資源分配的角度來整理,也為談及各地社區工作者進行社造工作時會面對關於土地規劃等問題,目前網路上文章還未整理完全,待之後再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