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聞局粉飾太平製造美好台灣景象,評:Wow!eye Taiwan 全民影音創作大賽隱藏的問題

凌晨4:23 / Comments (0) / by ganghead

行政院新聞局粉飾太平製造美好台灣景象
評:Wow!eye Taiwan 全民影音創作大賽隱藏的問題
作者:GANGHEAD

2007921,行政院新聞局剛舉辦完「Wow!eye Taiwan意廣告語琅琅上口徵選活動」,繼而在今年10月份又要舉辦「Wow!eye Taiwan 全民影音創作大賽」,但這個活動看似進步地引用「Web2.0」、「創用CC」等網路互動與授權概念,卻隱藏對上述概念的誤用與剝削影像工作者權益等問題,藉由此文拋磚引玉提出筆者的看法,以期各界能共同關注。

什麼是WEB 2.0

活動文案提出「為因應Web 2.0 數位時代的來臨,行政院新聞局特地舉辦Wow!eye Taiwan 全民影音創作大賽,其目的是。」,所以這份文案中的主要問題,必須先從WEB 2.0到底是什麼談起。

WEB2.0是什麼,目前為止眾說紛紜,大家可以在維基百科部落格或是在搜尋引擎查詢到WEB2.0的相關資訊與評論。但WEB 2.0並不是一個高深的技術或是軟體程式,而是一個概念,他的核心概念是「互動」與「分享」。

這個概念最重視的是「人」的參與,希望資訊在網路分享的過程,並非只是單向式的傳遞,而讓傳播者獨佔唯一的詮釋權。希望觀看者也有權力詮釋各種在網路上傳遞的訊息,透過「每個人」參與互動過程的讓過去單一面向的資訊成為一個不斷累積修正的活資訊。簡單的說,過去我們可能只是被動的資訊接受者,而現在我們也可以是主動的資訊提供者,因為我們每個人看待事情的角度都不盡相同。

「每個人」都是資訊的接收者、詮釋者與再傳播者,藉由這樣的互動形成社群。當「每個人」願意「主動」且「善意」的分享、並且其他人也願意善意的使用並提供其他資訊,社群中的個體更能瞭解彼此差異,讓溝通與理解在網路資訊傳遞中成為可能。這並非是一個嶄新的概念,只是隨著網路技術的進步,透過一些方法與技術,讓這樣的可能繼續在虛擬的網路世界中持續發生。現在大家常使用的維基百科、部落格與「創用CC」的授權方式其實都是從這個概念發展出來的介面、技術與授權觀念。

但我們仍必須回到行政院新聞局成立的「國家影音產業資訊平台」網站與「Wow!eye Taiwan 全民影音創作大賽」的活動來討論新聞局理解的WEB2.0到底是什麼?新聞局認知的「創用CC」與「互動」、「分享」的概念是否有相互牴觸?

國家影音產業資訊平台(簡稱TAVIShttp://tavis.tw/GIO/index.jsp

TAVIS200511正式推出後,預計成為1.國科會之「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2.文建會之「國家文化資料庫」3.國家圖書館之「台灣記憶」等許多國家影音資料庫計畫的入口網站1,其重要性不言可喻。但是由於影音平台經費遭刪減、業者對於影音平台資料採有償或無償授權未有共識,再加上影片創作者對於「著作權」2等疑慮,使得TAVIS有逐漸有成為「數位蚊子館」的趨勢,而從TAVIS網站來看,TAVIS在「互動」與「分享」的設計上更令人非常失望。


點入網頁中關於電影或紀錄片的分類,每個影片都是單向性的傳播,我們只能被動的閱讀網頁上提供的資訊,連一個影片的互動討論區也沒有。

一個互動與分享功能較好的範例如同公共電視「PEOPO」網站,每個在PEOPO發表的影片都可以在底下回應每個人的意見,另外還可以嵌入(EMBED)個人部落格繼續傳遞資訊,並且每個人可以針對他們看到的影片在自己的部落格提出自己的觀點,這就是一個互動分享的設計,但我們看不到TAVIS有這樣的嘗試?


另外關於TAVIS會員管理的問題,TAVIS將使用者分成「一般會員」、「Content Provider」,一般會員並沒有上傳影片的權力,Content Provider才有,以Content Provider登入後才發現原來TAVIS設定的內容提供者規定了是公司行號的輸入欄位,我們完全不知這種欄位對於要一般個人使用者如何填寫?

最令筆者感到疑惑之處,在於TAVIS尚有嚴重缺陷的情況下,新聞局與委託廠商不思如何加強WEB 2.0的「互動」與「分享」的概念,反而大膽以WEB2.0為口號舉辦「Wow!eye Taiwan 全民影音創作大賽」,令人不免懷疑是否是為了廠商結案壓力與公務員績效壓力所設計出的比賽,以解決長期以來鮮少有使用者願意使用TAVIS的窘境。

另外最令人詬病之處,是在比賽辦法中的著作授權」部分規定1.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採用創用CCCreative Commons「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2.5台灣版」授權條款釋出影片,並永久無償授權行政院新聞局宣傳與非營利使用。」。

何謂創用CC

「創用CC」授權的基本概念是,尊重創作者對其作品能自己決定被傳播與被使用方式的權利,參考網路上流傳的一段影片,即可瞭解其核心意義。影片觀看

新聞局願意運用「創用CC」雖讓人感到欣慰,但是「創用CC」並非是讓新聞局解決創作者長久以來無法認同TAVIS網站與增進TAVIS使用率的解藥。

「創用CC2.5台灣版」中有六種授權方式,如

  • 姓名標示 2.5 台灣
  •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2.5 台灣
  •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5 台灣
  •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2.5
  •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2.5 台灣
  • 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2.5 台灣

明明參賽者可以有六種選項,新聞局在活動中卻獨斷的規定參賽者必須採用其中一種授權方式提供影片,硬生生剝奪了創作者的決定權!「創用CC」的授權對象也並非只能給新聞局,而是授權給全世界觀看此影片的人,活動上傳平台目前的設計看不出來有給觀看者任何提醒,讓觀看者瞭解如何傳播與使用創作者的影片。目前TAVIS上的現有影片,是否打算使用「創用CC」方式分享給觀看者更無法得知。

參賽者若同意主辦單位授權方式而參加比賽,筆者當然無法批評,但若不想參加比賽的創作者,只想在TAVIS網站上提供影片,在上傳影片的過程中,TAVIS也沒有讓創作者有選擇使用何種「創用CC」授權的設計。。

如此動機曖昧的舉辦活動提供獎金,以「WEB2.0」為口號,卻不思如何真正在「互動」與「分享」上構思讓人樂意參與的方法,顯然新聞局是有意無意地誤用「WEB2.0」與「創用CC」的授權觀念。新聞局表面上引用「創用CC」的進步概念,實際上卻只擷取概念中符合新聞局利益的部分,於是整個活動結合後端平台(TAVIS)呈現的弔詭現象就是:創作者善意的以創用CC提供作品,而官方卻是一個坐享其成的巨大接收體與使用者。

新聞局粉飾太平製造台灣美好景象

Wow!eye Taiwan 全民影音創作大賽活動推出至今,原本要創作者的上傳的平台TAVIS已經停用,我們只能看到新聞局用下列文字說明TAVIS停用的原因。

各位網友:目前「Wow! eye Taiwan eye 臺灣全民影音創作大賽」因國家影音產業資訊平臺新舊維運廠商交替與網站移轉等問題,導致活動網站雖已上線,但仍有一些狀況存在,目前廠商已緊急修復中,預計本週五將完成所有功能,我 eye 臺灣工作小組在此致上最誠摯的歉意,造成你的不便,請各位網友多多見諒與包涵,若有其它問題或建議,請至哈臺影音快遞部落格留言,或來信 woweyetaiwan@mail.gio.gov.tw,我們將誠摯的接受大家的意見,謝謝。

行政院新聞局我 eye 臺灣工作小組敬上 / 96.12.06

那原來的TAVIS平台呢?

2007年末,國家影音產業資訊平臺終於踏出轉型的步伐,而「Wow! eye Taiw」我eye臺灣全民影音創作大賽」將是轉型重要且長遠的第一步,在這段期間,平臺之首頁,將以大賽活動頁面為主,預計20084月,新平臺將嶄新隆重登場,屆時,期待藉由影音創作大賽之舉辦,為國家影音產業資訊平臺注入更多的活力,呈現更多元、豐富的內容。」

因為原本立意美好展示美好台灣的影音創作活動,在活動背後卻是隱藏了三年來行政院新聞局TAVIS平台的問題,不論在著作權疑慮?平台外包廠商的能力?或是活動設計與平台的配合上都一再顯露出新聞局的問題。

而現在行政院新聞局為了支撐Wow!eye Taiwan 全民影音創作大賽」的進行,透過教育部向各大專院校宣傳,而出了問題的TAVIS平台,必須向另外一家廠商合作,這當中是否表示政府額外在花納稅人的錢來支撐活動的進行?這些背後的問題是否新聞局刻意粉飾太平,只想要創造出台灣美好的景象?


事實上,「創用CC」有一個最重要的觀念,就是以「善意」換取「善意」。若行政院新聞局願意推動政府所有的影像資源能以「創用CC」方式提供給國內創作者,提供良好的資料庫系統與創作環境,真正思考與實踐WEB2.0的核心概念,在良好的互動基礎上,我想才會有更多的創作者願意提供影片豐富TAVIS的影像資料庫,提升國內影音製作水準,新聞局也不用大費周章的舉辦高額獎金的活動。

雖然對於新聞局「Wow!eye Taiwan 全民影音創作大賽」有所批評,但並非希望創作者排斥參加此活動,或者只是因為獎金而參加。或許我們更應該積極參加這個活動,透過國內影音工作者的經驗、想法與進步作品的集結,一起表達對於國內影音創作環境的不滿,迫使官方提出真正具有前瞻性的政策與做法。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本著作係採用創用 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5 台灣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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